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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115年度地方政府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校園刊物印製費」申請資訊
發佈日期 2026 年 1 月 16 日
發佈單位 學生事務處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13
公告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5年1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7597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強化文藝性及各社團的藝文動能,帶動校園寫作風氣,鼓勵學生校園紙本刊物出版,特訂定旨揭實施計畫,期程自115年2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旨案計畫補助書刊類、報紙類及校內紙本刊物之印刷費,但不得以同一計畫向其他機關計畫重複申請。本案補助經費以經常門為限,並僅補助「業務費」,每校編列新臺幣3萬元為原則,請貴校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經費需求,並詳列經費項目、內容、數量、單價及總價等,並符合補助計畫內涵,說明應避免過於簡略,以利國教署後續審查作業。

四、本補助案經國教署審查核定後,若學校執行率未達80%,應敘明原因,且賸餘款及未執行項目款項應予繳回,請貴校依實際需求與狀況審慎填寫。
五、欲申請旨揭補助計畫學校,請於115年1月30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資料(申請表附件1至3)核章版正本1式2份,免備文寄送本局承辦人,俾利後續彙整送國教署辦理申請事宜,逾時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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