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臺北市公私立各級學校校園性別事件之預防性督導機制流程」及紀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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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10 月 24 日 |
發佈單位 | 學生事務處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89 |
公告內容 | 「臺北市公私立各級學校校園性別事件之預防性督導機制流程」及紀錄表各1份。 校園性別事件除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於「教育部校園性別事件回復填報系統」辦理結案作業, 其中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事件需再依「臺北市各級學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輔導成效檢視作業規定」 辦理解除列管作業之外,此類案件倘為教職員工對學生之校園性別事件屬實,且有「記過」以上處分者, 則納為預防性督導機制之追蹤關懷對象,學校應主動進行管控與追蹤。 每學期針對追蹤關懷對象進行2次以上預防性督導追蹤關懷紀錄,並供駐區督學視導查核。 列管期限則自該人員納入之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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