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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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8 月 21 日 |
發佈單位 | 學生事務處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活動競賽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55 |
公告內容 | 重申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相關規範,詳如說明。 學校應提醒學生、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注意下列契約締結及內容相關事項:…… 並應檢視保險契約中保險公司名稱、最高額度保險金、重大財損保險金及重大傷殘保險金等重要事項」。 依法令規定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辦理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與相關保險」。 所生費用,由學生負擔。但業者對於學生意外事故發生有故意或過失者,其所生費用,由業者負擔」。 得主動尋求學校協助;學校應依相關法令規定予以必要之協助」。 應確實檢視與業者訂定的契約(含業者應負義務、履約責任、保險規劃及安全與適法等); 倘學生於參與校外營隊時遇有疾病、事故或與業者發生履約糾紛時,亦可主動尋求學校協助,並請貴校依注意事項規定予以學生必要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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