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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3年度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第4期」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2024 年 8 月 07 日
發佈單位 學生事務處
公告類別 教師研習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82
公告內容

檢送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113年度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第4期」實施計畫1份,請鼓勵所屬人員報名參加並惠予公假派代。
說明: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委託暨本中心年度研習行事曆辦理。
二、研習對象:
(一)依據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時通過之附帶決議:

校長應完成需完成性平調查人員初階、進階、高階培訓,調訓已經完成進階研習之校長。
(二)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職員已完成調查人才庫進階培訓之人員

(請勿薦派曾涉及校園性別事件並經調查後事實認定成立之行為人參加)。
(三)前兩項報名人數未達研習額滿人數時,開放以下人員報名,需已完成第(一)項進階研習,依報名順序錄取5名。

(非依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報名人員,請指派單一窗口受理報名,並由單一窗口將報名人員姓名及身分證號碼e-mail至承辦人信箱,

依收件時間序優先錄取前5名,請勿薦派曾涉及校園性別事件並經調查後事實認定成立之行為人參加)。
1、本市、新北市、基隆市之執業律師。
2、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工作小組機關正式編制人員(不含委託單位)。
3、現任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
三、研習人數:40人。
四、研習日期:113年12月2日(一)、12月3日(二)、12月12日(四)、12月17日(二),共4天。
五、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3年11月21日(四),額滿則提前截止報名。
六、研習地點: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
七、研習時數:
(一)未來欲取得人才庫證書成為調查人才者,需全程參與並繳交作業、通過評量,始得核發23小時研習時數。
(二)本課程如遇有法令修正致課程主題有所增刪,須配合完成補課後方核發研習時數。
八、報名方式:
(一)請於報名截止日前登入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https://insc.tp.edu.tw)報名,並經行政程序核准後,

由學校研習承辦人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薦派報名。
(二)線上報名後,請將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證書或研習時數證明於報名截止前傳真或e-mail給承辦人作為資格審查之依據

(請再來電確認是否寄達),未於期限前檢附者恕不遴選參加本研習。
(三)本中心將依報名順序遴選,遴選結果、課程資訊、課程異動等將至遲於開課前3日內,

以各研習員登錄於研習網之電子郵件信箱通知(請保持開通並有足夠雲端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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