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3年12月6日師大機電字第1131035988號函辦理。
二、有關競賽實施計畫、競賽規則及附件請至該會網站https://vtedu.k12ea.gov.tw/nss/p/0603下載。
三、旨揭競賽分為三層級辦理,如欲參與該競賽之作品請依序參加初賽(各校辦理)、複賽(群科中心)及決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一)請貴校初賽委員會配合複賽時間辦理(取得學籍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於該設籍學校參與初賽)。
(二)未取得學籍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請本市實驗教育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協助轉知學生於113年12月31日(星期二)前向本局報名初賽參賽,再由本局向各群科中心學校之校內初賽報名參賽,若該作品經審查通過,採外加方式,不影響各群科中心學校校內初賽送件數。
四、請各校核予決賽參賽、觀展師生及相關人員公(差)假。
五、請各群科中心及推動中心學校公告競賽訊息;並參與114年5月4日(星期日)作品展示及頒獎典禮。
六、此競賽榮獲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及佳作得獎隊伍分別頒發新臺幣2萬、1萬5,000元、1萬元及7,500元之獎金。各群第一名得獎隊伍須參與114年5月21日至5月23日假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辦理作品公開展覽及現場解說,相關差旅費用由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114年專題實作及創意競賽委員會經費項下支應。
七、該競賽參賽教師獎勵方式:凡自100年起指導學生參加此競賽決賽並獲佳作以上累計滿3屆(不需連續),請於114年3月26日(星期三)前填寫申請表,連同歷年決賽獎狀電子掃描檔由學校函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機電工程學系」申請。經審查後,指導教師頒發教育部獎狀1幀,獎金新臺幣3,000元,並於頒獎典禮當日鼓勵表揚。獲獎教師再次申請時,獲獎前指導次數不得重複計算。
八、該競賽決賽作品展板規格,將「專題組」與「創意組」統一展板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