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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學校辦理性別平等教育活動或邀請校外人士及團體時應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2024 年 12 月 10 日
發佈單位 學生事務處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64
公告內容

學校辦理性別平等教育活動或邀請校外人士及團體時應注意事項。
說明:
一、依據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用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教學資源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案重申應依「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用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教學資源實施要點」第三條,

學校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時,應依照下列原則審慎選用相關教材及教學資源,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及課程發展委員會檢視及審查通過,以利委員瞭解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實施方式,

及充分討論以求專業共識與周延:
(一)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之意旨。
(二)符合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融入課程之核心素養、學習主題與實質內涵。
(三)符合學生身心與認知發展階段。
三、除依前揭法令,貴校應於活動前審查校外人士的進用或運用須符合教育部

「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第四條規定,授課教材或活動須符合前揭第五條規定,

以建構安全之友善校園環境,維護學習者權益。另依第七條規定,學校進用或運用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者,應遵行下列規定:
(一)事先瞭解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之目的、宗旨及實施方式。
(二)明確告知校外人士本注意事項之規定。
(三)符合各該教育階段學生成長及學習需求。
(四)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
(五)不得有商業或為其他利益衝突之行為。
(六)私立學校應符合教育基本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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