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教育部113年開設「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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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2 月 22 日 |
發佈單位 | 教務處 |
公告類別 | 教師研習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1,962 |
公告內容 | 為提升中小學在職教師雙語教學知能,教育部113年持續規劃開設「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教育部113年2月5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0199號函辦理。 二、旨揭學分班薦送名單調查表各欄位資訊,請各校務必詳實調查並完整正確填寫,繳交方式如下: 三、旨揭學分班薦送對象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且具備該薦送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及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者,請考量校內推動雙語教學之師資培育需求,依下列資格順位薦送需求名單,並請以實際參與雙語教學授課、非英文科專長教師優先: 四、首次提報申請國教署113學年度「補助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或「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者,將以該署核定結果為準。 五、高中各校薦送名單,勿與參與113學年度國教署「補助擴增高級中等學校雙語實驗班計畫」、預計薦送至教育部辦理之「高級中等學校雙語實驗班在職教師雙語教學增能學分班」教師名單重複。 六、旨揭調查表各欄位資訊請完整正確填寫,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取得當事人同意,所蒐集之個人資料未來將提供教育部所分配開班之師資培育大學,作為聯繫報名相關事宜使用,併請就表內「資格檢核欄」之各項資料確實進行檢核。 七、旨揭學分班開班地點將於調查各縣市教師進修需求後,由教育部協調師資培育大學以就近開班為原則,課程預計辦理期程說明如下(實際情形依各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公告為主): 八、參與旨揭學分班教師於修畢課程後,依下列規定得申請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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