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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本市114學年度第1學期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作業,即日起受理申請,符合申請資格者,請盡速依說明事項辦理
發佈日期 2026 年 2 月 04 日
發佈單位 體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獎助學金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53
公告內容

一、依據「臺北巿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發給辦法」及本局115年1月22日「114學年度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全國單項運動競賽申請項目研修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體育獎勵金申請書相關作業繳交表件說明如下:
(一)戶籍證明:「選手」請檢附最近一年(自114年2月1日之後)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不可省略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以利初審作業,未檢附者,不予以審查。
(二)賽事成績證明:114學年度第1學期(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止)辦理完畢之運動最優級組指定賽事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
(三)競賽規程、分組表及隊職員名冊(隊職員及教練姓名)等佐證資料。
(四)請符合申請資格者,於115年3月6日(星期五)前,將資料交至體育組。
三、考量獎勵金發放之精神為獎勵本市績優運動選手、教練及學校,各核定盃賽皆以核定最優級組(甲組)為原則,另全國單項運動競賽之核定賽事係依據教育部公告之升學指定盃賽進行修訂,惟部分全國單項運動競賽辦理之組別非最優級組,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恐與獎勵金發放精神有違,不予核定。
四、如有下列相關情事,本府教育局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檢附相關申請資料(含佐證資料),有偽造資料情事者。
(二)已獲核發獎勵金者,如不具備獎勵資格,除撤銷其獲獎資格外,並追繳獎勵金。
五、檢附發給辦法、全國性錦標賽及全國性國小單項運動競賽項目核定表、金額對照一覽表各1份,相關資訊另公告於本府教育局局網:https://www.doe.gov.taipei/(路徑:科室業務/體育及衛生保健科/體育績優獎勵(助)金/體育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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