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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有關里辦公處辦理社區服務學習活動納入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認之執行方式,詳如說明。
發佈日期 2026 年 1 月 28 日
發佈單位 學生事務處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126
公告內容

說 明:
一、 依據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比序項目「服務學習」採計規定略以,非各校規劃之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由服務機關(構)、法人、經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發給服務學習時數證明,再由各校認證採計,先予敘明。
二、 本局前於103年1月29日會同本府民政局、區公所代表及學校代表召開研商會議,會議決議里辦理社區服務學習活動後,由區公所核發學生服務學習時數,並經本府民政局以103年2月14日北市民區字第10330564100號函知各區公所。本局亦於105年12月27日以北市教中字第1054310710號函知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重申里(里長或里辦公處)辦理社區服務學習活動採認之執行方式。
三、 爰此,凡里辦公處辦理社區服務學習活動,須經區公所認可核發服務學習時數,再由學生就讀學校認證採計。
四、 本案副請市府民政局,協助轉知各區里辦公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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