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轉知財團法人台北市雨揚慈善基金會與本府社會局合作 「點亮弱勢學子新視野」配戴近視眼鏡經費補助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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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9 月 20 日 |
發佈單位 | 健康中心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重要 |
點閱次數 | 68 |
公告內容 | 轉知財團法人台北市雨揚慈善基金會與本府社會局合作 「點亮弱勢學子新視野」配戴近視眼鏡經費補助計畫,請有需要者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台北市雨揚慈善基金會113年9月6日雨揚字第 1130090003號函辦理。 二、財團法人台北市雨揚慈善基金會體恤清寒家庭學子因家中 無多餘支付能力負擔配鏡費用,使得學子於視力不足下, 造成課業落後或是上課無法專心學習,特辦理旨揭補助計 畫。貴校若有家庭無力負擔配鏡費用學子,可備妥申請資 料向該會提出申請。 三、旨揭補助計畫113學年度第1學期之案件收件日期至113年10 月31日止(以郵戳時間為準)。 四、申請條件注意事項: (一)補助範圍以配戴「眼鏡」費用為主,不包括隱形眼鏡。 (二)請以學校為單位造冊協助申請,不接受個案自行申請。 (三)補助以該會轉介至配合之大學眼鏡門市為優先,若無法至配合門市配鏡者,請致電該基金會告知審核小組原 因,以利後續審核進行。聯絡電話:02-2711-4888。 (四)申請資格以高中職以下學生為主(18歲以下)。 (五)欲申請之學校請備妥所需資料,如說明段五第(一)至(九)項,郵寄紙本文件至該會「護眼計畫審核小組」收,經審核通過補助資格,後續將有專人與個案家長聯 繫並協助預約配鏡及請款流程。 五、申請所需文件: (一)學校或社福機構單位之送件清冊。 (二)個案個人申請表,一位個案需各寫一張,並請學校務必填寫「單位意見或審核說明」一欄。 (三)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是一年內之有效戶籍謄本影本(記 事不可省略)。 (四)申請者之家庭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清寒證明。 (五)補助金發放之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以個案姓名之匯 款帳户為主)。 (六)學校視力檢查表或個案自行至眼科診所、眼科醫療院所 視力檢測不良之相關診斷資料。 (七)基金會與大學光學集團合作護眼計畫配合門市之學生預約單。(以合作配鏡門市為主,請先填寫預約單並與其 他資料一併送件至該會,若通過審核,將有專人與個案 聯繫預約配鏡時間等事宜)。 (八)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曁同意書(同意將案例故事化名放上官網分享及公開徵信)。 (九)申請者請親簽該會領據單送件申請。 (十)待配鏡完成取得發票後,請郵寄配鏡費用之發票正本至 該會,待審核無誤後始得撥款,並請提供學子配鏡前、 後生活及學習狀況照片,以便往後主管機關審核備查之需。 六、相關問題可洽財團法人台北市雨揚慈善基金會(電話:02- 2711-4888)。請學校將申請需備文件彙整後,統一送件郵 寄至「106070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60號12樓之1護眼 審核小組收」。 七、該基金會審核小組確認申請資料及身份資格後,會進行訪 查、評估,審核通過將酌情補助金額(非發票全額),送 件資料無論通過與否,皆不主動郵寄退件。 八、申請文件可至該該會官網「下載專區」下載最新【弱勢孩 童護眼計畫申請表】之申請附件資料(https://www. rswf.org/%E4%B8%8B%E8%BC%89%E5%B0%88%E5%8D%80) 九、檢附財團法人台北市雨揚慈善基金會文件資料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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