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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農業部為避免因環境衛生(非農地)違規使用除草劑 傷害野生動物情形,請協助落實非屬農業部核准登記之使 用範圍,不得使用除草劑之規定
發佈日期 2024 年 9 月 12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31
公告內容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3年9月3日北市環水字第1133068197號函辦理。
二、有鑑於農藥僅供農用,為落實除草劑之管理,避免違規使用,請協助宣導轄內使用除草劑者,務必遵守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第3條之規定,應按農藥標示記載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施藥。
三、現行核准登記之除草劑使用範圍請至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農藥資訊服務網」(網址為https://pesticide.aphia.gov.tw/information/)查詢。
四、請協助向業務承包業者及有雜草管理需求者加強宣導,非屬前述核准登記之使用範圍,均不得使用除草劑。違反者將依據農藥管理法第53條處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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