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運動部114年10月1日運競(七)字第1140052056號函暨114年11月18日運競(七)字第1140056805號函核定辦理。
二、比賽日期及地點:114年12月11日至12月19日及12月22日至24日,假臺北市私立泰北高級中學、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辦理。
三、參賽球隊請依表訂時間及競賽規程之規定準時出賽,並注意出賽時間。
四、出賽規定:
(一)參賽球隊應於賽前30分鐘提交球員名單。
(二)出賽服裝須遵照最新國際籃球規則「球衣、球褲同一底色」之服裝規定,若不符合規者,取消該場參賽資格,並以沒收比賽論。
(三)禁止穿著迷彩、漸層色等樣式之球衣及球褲出賽,違者取消該場參賽資格,並以沒收比賽論。
(四)各參賽學校最少必須準備球衣兩套,且球衣上需有中文或英文校名,若不符合規定者,取消該場參賽資格,並以沒收比賽論。賽程表校名在前學校,必須著淺色球衣坐記錄台面向球場左側球員席;校名在後學校,必須著深色球衣坐記錄台面向球場右側球員席。
(五)參賽學校球員資格查驗相關規定:
1、各階段賽事第一場出賽前,所有報名球員皆應攜帶已完成競賽日期該學期註冊戳章之學生證正本或其它經大會認可之學籍文件交由大會審查,相關文件不符規定之球員,無法於該場登錄,至補正後方得登錄及出賽。
2、各階段除第一場次交由大會審查外,其餘場次仍應攜帶已完成該學期註冊戳章之學生證正本或其它經大會認可之學籍文件以備查驗,查驗時如有相關文件不符規定之球員,取消該球員該場出賽資格。
3、學生證補充說明:學生證遺失或學生證無註冊戳章欄位時,應攜帶依競賽日期註明第一學期或第二學期之在學證明正本(需加蓋教務處戳章或註冊組承辦人員職章),且附上有照片之法定證件(例:身分證、健保卡、汽、機車駕照、護照、居留證),經查驗後方得出賽。
4、學生證等相關資料審查完成後,參賽學校應主動領回57 學生證、在學證明等相關證件,並請於當場核對,若無當場領回,大會不負保管之責。
五、場館相關規定:
(一)依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室(內)外體育場(館)、游泳池或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未設吸菸區,全面禁止吸菸,敬請各參賽學校配合。
(二)為配合借用學校車輛出入管制,請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如開車前往請自行尋找車位停放。
(三)請參賽學校家長或相關人員,與參賽球隊團進團出進入校園,活動範圍僅限校門至學生活動中心,請勿進入其他教學區域。
六、依運動部114年10月27日運競(七)字第1140350507A號函說明二「學生運動聯賽蘊涵教育意義,對於涉有性平、兒少及其他不法事件人員參與學生運動聯賽,一向堅持零容忍立場;近期更有少數帶隊教練於比賽現場有罰站、言語辱罵等行為,為能共同維護各級學生運動聯賽的友善環境,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各級學生運動聯賽之帶隊教練及賽事相關人員,不得聘用涉及性別平等爭議事件(包含紀律審議程序中)、涉及兒少或其他不法事件並有明確具體事實人員。
(二)帶隊教練及隊職員在賽事現場之訓練及指導方式,不得因權力不對等而有不當管教、體罰、霸凌等爭議,避免遭截圖、拍照、錄影、直播對外傳播,衍生輿論爭議,傷害學生運動聯賽形象。
七、上述說明、宣導、注意事項及賽務訊息,請貴校務必轉達教練,以利備妥相關出賽資料。
八、檢附:11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籃球乙級聯賽臺北市預賽賽程表及競賽規程修正版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