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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參與本校113學年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工作之相關敘獎
發佈日期 2025 年 11 月 12 日
發佈單位 學生事務處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52
公告內容

各位師長同仁您好: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鼓勵本市教育人員積極投入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工作,給予教育人員113學年度參與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工作之相關獎勵,敬請符合條件之同仁於114年12月5日前至學務處生教組申請並填寫表格,謝謝您的協助。

說明:

一、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及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參與校園性別事件諮詢服務、調查工作及協助執行業務相關工作獎勵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鼓勵本市教育人員積極投入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以下簡稱校園性別事件)諮詢服務及調查工作,本局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1條規定,訂定《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參與校園性別事件諮詢服務、調查工作及協助執行業務相關工作獎勵作業要點》。

三、本要點適用對象為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之教育人員(含專任、兼任、代課、代理教師、教官、職員及專業輔導人員),於113學年度參與校園性別事件諮詢服務、調查工作及協助執行業務相關工作著有績效。

四、教育人員前一學年度內擔任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防治小組諮詢委員,參與校園性別事件諮詢服務之獎勵標準及額度如下:

(一)參與諮詢達十人次以上者,核予嘉獎一次。

(二)參與諮詢達三十人次以上者,核予記功一次。

(三)參與諮詢達六十人次以上者,核予記功二次。

五、教育人員前一學年度內參與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工作之獎勵標準及額度如下:

(一)參與校內外(涉及校內人員,以下同)調查達二案或跨校(無涉及校內人員,以下同)協助調查達一校以上者,核予嘉獎一次。

(二)參與校內外調查達三案或跨校協助調查達二校以上者,核予嘉獎二次。

(三)參與校內外調查達六案或跨校協助調查達四校以上者,核予記功一次。

(四)參與校內外調查達九案或跨校協助調查達六校以上者,核予記功二次。

六、附件為獎勵彙整表,敬請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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