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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申請表件及要點規定
發佈日期 2023 年 3 月 21 日
發佈單位 教務處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活動競賽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03
公告內容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辦理。
二、獎勵對象:
(一)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測驗(下稱族語認證)合格,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原住民學生。
(二)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族語認證合格,非具前揭學生身分之一般民眾。
三、申請期限及程序:
(一)申請期限:112年4月1日至112年4月30日止。
(二)辦理地點:
1、學生: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2、一般民眾: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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