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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自115年1月1日起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於本市人行道及自行車道」。
發佈日期 2025 年 11 月 10 日
發佈單位 學生事務處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42
公告內容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114年10月30日府授交管字第11430485391號函辦理。

 

二、本府111年11月30日府交管字第1113047438號令公布,本市人行道、設置有「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人行道、自行車道(包含河濱自行車道),全日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未依規定行駛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例第7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罰。

 

三、有關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5年1月1日起禁止行駛本市河濱自行車道,請各校可融入課程與教學活動,並運用於各教學管道宣傳。

 

四、檢附臺北市政府令1份。

 

臺北市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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