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自115年1月1日起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於本市人行道及自行車道」。 發佈日期 2025 年 11 月 10 日 發佈單位 學生事務處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42 公告內容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114年10月30日府授交管字第11430485391號函辦理。 二、本府111年11月30日府交管字第1113047438號令公布,本市人行道、設置有「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人行道、自行車道(包含河濱自行車道),全日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未依規定行駛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例第7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罰。 三、有關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5年1月1日起禁止行駛本市河濱自行車道,請各校可融入課程與教學活動,並運用於各教學管道宣傳。 四、檢附臺北市政府令1份。 臺北市政府令 臺北市政府令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臺北市政府令.pdf71.47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臺北市政府令.pdf (點擊下載檔案) 臺北市政府令 相關附件 【2025-11-10】檢送北市教育局「114年校園機車安全宣教師資培訓研習」計畫1份 【2025-11-10】教育局【數位/網路性別暴力】及【跟蹤騷擾防制】宣導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