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113學年度第2學期高中部學雜費補助申請通知,請於1/3(五)中午前繳交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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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11 月 29 日 |
發佈單位 | 註冊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重要 |
點閱次數 | 56 |
公告內容 | 1.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教育部「免學費方案」由教育部補助「學費」全額6,240元,但仍需繳交「雜費」與「代收代辦費」等費用。 2.每學期的申請意願與資格預設「與前一學期相同」,若本學期已申請學雜費補助的同學,無需再重新填寫申請表,但仍須重新檢附114年度證明文件。 3. 113學年度第2學期欲「新申請」學雜費減免或有重新符合減免身分的同學,請填妥「113-2高中各項雜費減免申請表(詳如附件)」,併同證明文件,於1/3(五)中午12:00前交到註冊組,逾期未申請者視同放棄。 ※身障生及身障子女學雜費補助需查調家戶所得(以112年度為準)。身障手冊或相關證明即將到期者,請準備辦理換新並將有效證明影本於1/3(五)中午12:00前繳交至註冊組。 ※減免補助每學年期僅限補助一次,重考生、重讀生或曾於學期中申請休學者,重複就讀相同年段時需自行繳納費用,其餘同學無須另行申請即享有學費補助,註冊時由學校逕予減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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