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115年度自用車及機車公路養管費(原汽燃費) 自7月1日開徵,請於7月31日前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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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6 年 6 月 26 日 |
| 發佈單位 | 文書組 |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 公告等級 | 轉知 |
| 點閱次數 | 829 |
| 公告內容 | 一、查公路法第27條已修正並經總統公布,原「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或「養管費」,徵收目的係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使用,更名後開徵期程、繳費方式及繳納金額均維持不變。 二、115年度自用車及機車公路養管費(原汽燃費)自7月1日開徵,請於7月31日前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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