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112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精進研習課程」,請轉知所屬持有本署所核發之初、中級國民體適 能指導員證書者踴躍報名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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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 年 9 月 11 日 |
發佈單位 | 健康中心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345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如附件)第8及9條規定(略以):指導員證書有效期間為3年,屆期需展延者,初級及中級指導員分別須具備30點及40點之專業能力點數,前開專業能力點數包含執行業務、專業進修及專業論述3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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