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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重申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實驗室安全管理應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2025 年 6 月 04 日
發佈單位 設備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49
公告內容

一、依據本局114年5月12日北市教中字第1143061608號函(計達)及教育部「學校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辦理。
二、教育部業於108年5月6日臺教資(六)字第1080062104號函檢送「學校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請貴校依上開指引持續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等事宜。
三、復依據「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手冊」規定,實驗室應設有專人或專任教師管理,實驗室應訂定使用規則,並公告於適當位置。另學校應安排適當時間,對全體教師、學生說明實驗室使用規則及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四、另查「高級中等學校實驗室管理指引」第陸點規定,實驗進行之前、中、後階段皆有應遵循之注意事項,尤其應有教師確實指導學生實驗之操作及相關安全事項之提醒,實驗進行前應熟讀實驗操作步驟及注意事項,實驗進行時不可任意改變操作條件。為確保實驗安全,相關規定亦請貴校參照遵守。
五、另學生進行實驗時,不可獨留學生於實驗室內進行實驗,倘遇下課時間,亦應特別留意學生是否已停止操作,並應做好危險物品管理。
六、倘實驗中發生意外,應確依前揭實驗室管理指引第玖、拾點及「校園安全及災害通報作業要點」規定進行處理及通報。
七、餘請詳閱前揭指引及規定,請各校再次就實驗室之安全教育執行、實驗設施、實驗室安全措施及實驗室管理落實檢核,並於學生集會加強宣導實驗室規定,以確保校園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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