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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立中崙高級中學114學年度第1次正式教師甄選【初試錄取名單暨複試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2025 年 4 月 23 日
發佈單位 高中教學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682
公告內容

☆化學科錄取名單(共8人,最低錄取分數33.5分)

A03

A06

A07

A08

A09

A11

A15

A18

 

☆特殊教育科錄取名單(共8人,最低錄取分數80分)

B01

B13

B17

B21

B23

B28

B29

B34

 

☆成績查詢:

https://script.google.com/macros/s/AKfycbw71WbX3H84kkemvDBCFgXxi8etkp8cLlZqn345MCA2r_TApthEh_n6J4y0IeztuVjN/exec

 

☆通過初試進入複試教師,請於114年04月24日(星期四)23:59前將以下資料寄至teaching@zlsh.tp.edu.tw

(1)個人自傳(附件4),內容須依本校格式(另行公告)不得任意變更。

(2)中等學校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影本(尚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請提供符合報名資格各款之證明文件,並掃描成一個pdf檔案後再上傳)。

※以上兩項資料版面限定為A4大小,檔案格式須為pdf檔,如為word、jpg或其他圖檔格式請轉換為pdf檔格式後再上傳。

※截止時間後即不受理上傳相關文件,亦不接受補件,逾時或繳交資料未齊全者不得參與複選。

 

☆複選當日請攜帶下列各項證件(影本1份留存本校,資料請事先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正本驗畢發還)

(1)國民身分證。

(2)最高學歷畢(結)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檢附:學歷證件之中文譯本、經駐外單位蓋章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經駐外單位蓋章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我國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

※以上證件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3)報考科別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

※教師檢定考試及格並已完成教育實習,於教師證書尚在核發作業期間者須檢附資格考試及格證明成績單、教育實習成績通過證明、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及任教專門課程科目認定證明書。

※以加科登記資格報考者,如尚未取得該加科教師證書,須檢附師資培育大學發給之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 。

(4)經歷證明文件(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

(5)請填繳聲明書(附件1必填)及切結書(附件2視情形填寫)。

(6)其他錄取成績相同時得優先錄取之證明文件,如身障手冊、原民身分、特教學分等證明,詳本簡章第七點、(三)、2.之規定。

(7)其他專長類別證明文件,例如CEFR語言能力B2證明、本土語教師資格,若無則免附。

※以上繳驗證件及相關書表經審查完竣後,始完成參加複選程序。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