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轉知衛福部秋冬COVID—19疫苗建議接種對象,請自行評估前往醫療院所接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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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8 月 29 日 |
發佈單位 | 健康中心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防疫專區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151 |
公告內容 |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8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40082018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COVID—19病毒變異,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 歐盟及美國於114年5月公布2025-2026年COVID—19疫苗抗原組成聲明建議,依據114年6月12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 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決議,114年秋冬 COVID—19疫苗「以LP.8.1 COVID—19疫苗為優先選擇,並 儲備不同製程之JN.1 COVID—19疫苗以供不適合接種mRNA 疫苗者接種」,藉以提升民眾對抗主流病毒株之免疫保護力,防範秋冬疫情。 三、考量國際間COVID—19疫苗接種建議從「普遍接種策略」轉 為「風險族群導向策略」,以年長者或具重症高風險因子 者為主要接種建議對象,依據上述ACIP會議決議調整114年 秋冬接種對象以10類對象為主,且延續113年共同接種策 略,爰自114年10月1日起提供COVID—19疫苗與流感疫苗同 步分2階段開打,實施期程及開放接種對象如下: (一)第一階段(114年10月1日起): 1、65歲以上長者。 2、55—64歲原住民。 3、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 工作人員。 4、孕婦。 5、滿6個月以上高風險對象,包含符合公費流感疫苗高風 險對象條件(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罕見疾病 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以及結核病、失能(注意力 不足及過動症、腦性麻痺、先天性缺陷、發展或學習 障礙、脊髓損傷)、精神疾病(情緒障礙、思覺失調 症)、失智症患者。 6、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7、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 (保母)。 8、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9、滿6個月以上至未滿6歲幼兒。 (二)第二階段(114年11月1日起):50—64歲無高風險成 人。 四、114年度學生族群非屬COVID—19疫苗公費對象,建議上開人員,自行評估疫苗接種之重要性及保護效益,並自行前往相關醫療單位進行疫苗接種事宜,以提升阻斷群聚傳播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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