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及「高級中等學校雙語實驗班在職教師雙語教學增能學分班」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年限放寬及追溯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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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8 月 13 日 |
發佈單位 | 實驗研究組 |
公告類別 | 教師研習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208 |
公告內容 | 教育部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之「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及「高級中等學校雙語實驗班在職教師雙語教學增能學分班」,修畢課程後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年限放寬及追溯期間案,請查照。 說明: 二、為鼓勵修畢旨揭學分班課程之教師完成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並將雙語教學實踐於教學課堂,有關旨揭學分班之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年限自113年度起,由原3年內放寬至5年內,以113年學分班為例,說明如下: (一)國民小學教師: 2、未具備CEFR 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培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5年內(118年12月31日前)取得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始得申請於首張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二)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教師: 2、未具備CEFR 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培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5年內(118年12月31日前)取得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始得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三、另旨揭學分班之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年限放寬乙節,得追溯至109年至112年期間教育部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設之「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及「高級中等學校雙語實驗班在職教師雙語教學增能學分班」。 四、檢附教育部來函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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