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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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7 月 09 日 |
發佈單位 | 學生事務處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319 |
公告內容 | 教育部研編「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1份。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校園性別事件之防治準則;其內容應包括學校安全規劃、校內外教學與活動及人際互動注意事項、 校長及教職員工與性或性別有關專業倫理事項、主動迴避陳報事項、校園性別事件之處理機制、程序及救濟方法。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依前項訂定相關規定或專業倫理規範,並公告周知。 尊重他人與自己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每年定期舉辦校園性別事件防治之教育宣導活動,並評鑑其實施成效。 校長或教職員工與未成年學生,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以性行為或情感為基礎等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不得發展以性行為或情感為基礎等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應主動迴避及陳報學校或學校主管機關處理。 得將相關規定或專業倫理規範併入性平法第21條第2項規定之「防治規定」訂定。 並將第8條及第9條規定納入校長及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旨揭指引及學校訂定相關規定或專業倫理規範, 應納入校長及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加強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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