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運動部114年10月17日運競(六)字第1140350460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運動部補助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及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學習輔導措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之推展,爰修正本計畫,本次修正內容自115年度起適用,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本計畫受補助單位應於當年度12月底前檢具相關資料向國立臺灣大學辦理核結事宜。
(二)修正本計畫四、補助範圍(四)為「已依一般規定進行輔導,仍有因課業成績低落需額外加強課業輔導之情事」;七、補助原則第4項,因對外出賽而未實施課程得依實際缺課情形辦理。
(三)調整本計畫縣市申請送件檢查清單,增列「未執行參賽補課原因」欄位,未申請補助學校亦應填列。
(四)修正本計畫補課規劃、參賽補課執行情形表(並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資料系統填列後下載檔案),及成果報告表經費執行情形表格。
(五)請確實掌握並應加強落實因對外出賽而未實施課程補課情形,並配合相關調查管考作業。
三、本計畫重要事項摘要如下,餘請逕參閱本計畫:
(一)補助範圍:體育班或依據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入學學生有以下各款之一情事者,學校得申請本計畫經費辦理學習輔導措施:
1、有依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規定之遴選及培訓或邀請程序,代表國家參加國際運動賽會之情事,得優先補助。
2、有因對外出賽而未實施課程須辦理補課之情事。
3、有未符合學校所訂之課業成績出賽基準之情事。
4、已依一般規定進行輔導,仍有因課業成績低落需額外加強課業輔導之情事。
(二)補助項目:
1、參賽補課鐘點費。
2、課業輔導鐘點費。
(三)補助經費:依各教育階段別補助每班每節教師鐘點費用上限:國民小學階段每校每年至多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國民中學階段至多補助30萬元、高級中等學校階段至多補助20萬元,均依計畫所列核實核定。
四、如欲申請115年度經費補助且符合本計畫第4點規定者,請於114年11月3日起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資料系統】(https://peclass.perdc.ntnu.edu.tw/Welcome/Index)填寫申請表,填寫完畢後匯出檔案並核章,於114年11月12日(星期三)前將檢核表、申請表及相關附件資料(詳本計畫)紙本一式2份,免備文送本府教育局辦理,電子檔請寄至本局承辦人電子信箱,主旨請註明「OOOO(校名)—學輔計畫」,逾期恕不受理。
五、有關登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資料系統】之帳號及密碼:
(一)學校如欲申請體育班學生或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學習輔導經費補助:可使用現有帳號及密碼,登入體育班資料系統進行申請。
(二)高級中等學校如欲同時申請體育班及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學習輔導經費補助(至多補助新臺幣20萬元),須分別填列申請表單辦理申請,並依相對應入口網站鍵入相符之帳號密碼登入系統。
(三)倘為115學年度新設立體育班之學校或首次招收運動成績優良學生之學校,需申請新帳號,本帳號每校限申請1組。倘若未來有人員異動,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1、設有體育班之學校:應確實辦理交接帳號密碼。
2、未設立體育班且有招收運動成績優良學生之學校:請來電或來信更改聯絡人姓名及信箱。
(四)申請帳號或系統使用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章鴻昱小姐,電話(02)7749-3031,電子信箱sherry100528@gmail.com。
六、若有本計畫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臺灣大學黃郁婷小姐、王藝蓁小姐、葉庭妗小姐,電話(02)3366-5959分機450,電子信箱peclass.ntu@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