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交通安全宣導:加強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需年滿14歲以上才能騎乘,須領牌、投保強制車險並配戴安全帽。 發佈日期 2024 年 11 月 07 日 發佈單位 學生事務處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無 點閱次數 159 公告內容 微型電動二輪車(原稱電動自行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納管,未掛牌上路,警方將依法取締。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應遵守之規定:駕駛人需年滿14歲,需配戴合格安全帽、不可騎上人行道及自行車道(河濱自行車道除外)、不得載人、最大行駛速率為25km/h以下、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不可酒駕與毒駕,須依規定停車並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駕駛。 相關附件 【2024-11-07】113學年度原住民族文化與科學展覽會 【2024-11-06】「2024年全民e化資訊運動會」秋季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