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交通安全教育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納入監理牌照管理、投保強制汽 車責任保險及行駛路權等案 |
---|---|
發佈日期 | 2023 年 5 月 15 日 |
發佈單位 | 教官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287 |
公告內容 | 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原電動自行車已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並強制納入監理牌照管理,須登記領牌及投保強制車險,使用中車輛需於2年內(即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年滿14歲以上才能騎乘,另本市自104年起已公告微型電動二輪車(原電動自行車)不得於人行道及市區自行車道騎乘,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將依法開罰。 |
相關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