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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人身安全教育宣導:協助學生建立面對突發危險情境之自我保護能力
發佈日期 2025 年 12 月 23 日
發佈單位 生活輔導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8
公告內容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實施計畫》,建議學生安全守則宣導重點如下:

一、於日常活動時,避免低頭使用3C產品或耳機,提高警覺注意周遭環境變化,如發現周遭出現行為異常、情緒明顯失控或其他不尋常狀況,無需判斷原因,應以自身安全為優先,立即遠離現場

二、謹記安全行動口訣「跑、躲、護」

  1. 跑(優先撤離):遇到突發危險時,應迅速遠離危險來源,不圍觀、不拍攝、不停留,以自身安全為第一考量,持續撤離至安全處所。
  2. 躲(降低風險):如無法即時撤離,應就近躲入可上鎖或具遮蔽效果之空間,關閉燈光、手機靜音並保持安靜,利用桌椅或重物阻隔出入口,以降低被發現風險。
  3. 護(保護要害):於萬不得已情形下,應優先保護頭部、頸部及腹部等身體要害,並可利用書包、雨傘或隨身物品作為防護,並伺機迅速脫身離開

三、安全後之處置:脫離危險後,應立即向家人、師長或班群通報平安,必要時撥打110或119尋求協助,並避免轉傳未經查證之相關資訊。

四、如於宣導或事件(含新聞報導後之社會事件)發生後出現緊張、害怕或情緒不安等反應,請告知家人或師長,輔導室可提供適切輔導資源,排除緊張或焦慮之情緒,並協助建立自我保護意識。

五、於接觸社會事件相關新聞、影像或網路訊息時,應留意相關訊息對個人情緒與行為造成之影響,避免重複觀看或模仿相關行為,亦不應轉傳或散布未經查證之資訊;如感到不安或困惑,應主動向師長、家人或輔導人員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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