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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延長111學年度「藝起來尋美」─臺北市推動國民中 小學辦理藝文場館體驗計畫之收件截止日至112年5月12日
發佈日期 2023 年 5 月 10 日
發佈單位 學生活動組
公告類別 活動競賽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59
公告內容

一、依據本局112年4月13日北市教終字第11230351002號函(計達)續辦。
二、旨案教育部訂定5年內(108至112學年度)本市轄屬國民中小學「全數參與」藝文場館體驗活動之目標。111學年度開放61校提出申請,本局前業延長收件截止期限至112年4月
21日(星期五),惟目前僅42校申辦。
三、考量本案教育部經費補助有限,且112學年度為旨揭計畫最後一學年度,為避免尚未辦理之學校集中於112學年度申辦,導致各校補助經費減少,請貴校積極規劃於111學年度
提出申請,本案收件期限延長至112年5月12日(星期五)止。
四、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申請對象:臺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以班群或學年為單位提出申請,108學年度至112學年度每校須申請1次,本(111)學年度,預計開放61校申請。
(二)實施期程:112年3月20日至112年7月14日止。
(三)體驗地點: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藝拍即合」網站(https://1872.arte.gov.tw/)所列之藝文場館為主,請逕至「藝拍即合」\「藝文體驗教育」\「藝文館所查
詢」(含藝文館所戶外教育及全國藝文活動資訊)網頁查詢。
(四)經費補助:本案經費補助以校為單位,1校補助以新臺幣1萬9,000元為限,不足經費由各申請學校自籌;補助項目為保險費、租車費、門票費及雜支等4項。
(五)經費核銷:請於112年7月21日(星期五)前,檢附書面計畫成果報告及經費核銷資料,免備文逕送本局辦理經費核撥銷事宜。
五、請貴校即日起至112年5月12日(星期五)前,備妥計畫申請表及經費明細表(請分別以A4紙列印)免備文逕送本局終身教育科。另將計畫申請表電子檔(word檔)以email寄
至edu_ace.14@gov.taipei,並至網路填寫申請表(https://reurl.cc/9VGAgd),俾利辦理後續審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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