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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延長111學年度「藝起來尋美」-臺北市推動國民中小學辦理藝文場館體驗計畫收件截止日至112年4月21日
發佈日期 2023 年 4 月 20 日
發佈單位 學生活動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活動競賽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38
公告內容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3月8日北市教終字第1123018068號函(計達)續辦。
二、為配合教育部藝起來尋美計畫,達成本市5年內轄屬國民中小學「全數參與」藝文場館體驗活動之目標,本局訂定旨揭計畫,安排學生至藝文場館體驗參訪,增進生活美感經驗。
三、旨揭計畫原訂收件截止日期為112年3月17日(星期五),為鼓勵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踴躍至藝文場館參觀,培養接觸美感場域習慣,增進生活美感經驗,爰延長收件時間至112年4月21日(星期五)止。
四、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申請對象:臺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以班群或學年為單位提出申請,108學年度至112學年度每校須申請1次,本(111)學年度,預計開放61校申請。
(二)實施期程:112年3月20日至112年7月14日止。
(三)體驗地點: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藝拍即合」網站(https://1872.arte.gov.tw/)所列之藝文場館為主,請逕至「藝拍即合」\「藝文體驗教育」\「藝文館所查
詢」(含藝文館所戶外教育及全國藝文活動資訊)網頁查詢。
(四)經費補助:本案經費補助以校為單位,1校補助以新臺幣1萬9,000元為限,不足經費由各申請學校自籌;補助項目為保險費、租車費、門票費及雜支等4項。
(五)經費核銷:請於112年7月21日(星期五)前,檢附書面計畫成果報告及經費核銷資料,免備文逕送本局辦理經費核撥銷事宜。
五、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即日起至112年4月21日(星期五)前,備妥計畫申請表及經費明細表(請分別以A4紙列印)免備文逕送本局終身教育科。另將計畫申請表電子檔(word檔)以email寄至edu_ace.14@gov.taipei,並至網路填寫申請表(https://reurl.cc/9VGAgd),俾利辦理後續審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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