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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延長112學年度「藝起來尋美」—臺北市推動國民中 小學辦理藝文場館體驗計畫收件截止日至113年2月23日
發佈日期 2024 年 2 月 05 日
發佈單位 學生活動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22
公告內容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11月30日北市教終字第1123101389號函(計達)續辦。
二、為配合教育部辦理藝起來尋美計畫,達成本市5年內轄屬國民中小學全數參與藝文場館體驗活動之目標,本局訂定旨揭計畫,安排學生至藝文場館體驗參訪,增進生活美感經驗。
三、旨揭計畫原訂收件截止日期為112年12月20日(星期三),惟因貴校尚未申辦旨揭計畫,安排貴校學生至藝文場館參訪,爰延長收件時間至113年2月23日(星期五)止。
四、旨揭計畫重點如下:
(一)申請對象:本(112)學年度開放本市108至111學年度尚未執行本計畫之96所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以班群或學年為單位提出申請。
(二)實施期程:113年1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止。
(三)體驗地點: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藝拍即合」網站(https://1872.arte.gov.tw/)所列之藝文場館為主,請逕至「藝拍即合」\「藝文體驗教育」\「藝文館所查詢」(含藝文館所戶外教育及全國藝文活動資訊)網頁查詢。經費補助:本案經費補助以校為單位,1校補助以新臺幣1萬9,000元為限,不足經費由各申請學校自籌;補助項目為保險費、租車費、門票費及雜支等4項。
(四)經費核銷:請於113年7月5日(星期五)前,檢附書面計畫成果報告及經費核銷資料,免備文逕送本局辦理經費核撥銷事宜。
五、請貴校即日起至113年2月23日(星期五)前,備妥計畫申請表及經費明細表逕送本局終身教育科。另將計畫申請表電子檔(可編輯檔)以email寄至edu_ace.14@gov.taipei,並至網路填寫申請表(https://reurl.cc/7MzgbQ),俾利辦理後續審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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