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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實施半導體課程計畫
發佈日期 2024 年 4 月 16 日
發佈單位 設備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32
公告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3月6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0578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簡要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補助校數(開設課程數)得由國教署依實際規劃及執行情形彈性調整之。
(二)期程:
1、申請時間:113年4月1日至113年5月10日。
2、計畫期程: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
(三)經費申請、請撥及結報:
1、計畫申請以「學年度」為單位,並由國教署分上、下學期撥付經費;以開設課程屬性補助相關經費,至多補助新臺幣60萬元。
2、依本要點第4點規定略以:「……,應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及配合本署獲配年度預算額度,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屬第一級者,最高補助補助百分之五十;第二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六十;第三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七十;第四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八十;第五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九十。」
3、補助項目含業務費、設備及投資等2項(經費編列範例,詳見計畫申請書)。
4、受補助學校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7章第12點規定,於計畫結束後2個月內(114年9月20日前),檢具經費收支結算表、成果報告(含課程實施回饋問卷結果)及應繳回結餘款之匯款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函報本署辦理經費核結事宜。
(四)欲申請之學校,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1、請填具計畫申請書(含經費申請表),於113年5月10日前函報本局提出申請。
2、另各校之計畫申請書(含經費申請表)電子檔,請寄至本案承辦人員信箱(bc0361@gov.taipei)。
三、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實施「半導體」課程113學年度計畫申請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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