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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5學年度自願服務偏 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作業一案,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5 年 12 月 15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8
公告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12月1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4130號函辦理。
二、查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第3條規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非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最近五年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考列第4條第1項第1款,且無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者,得向擬服務之偏遠地區學校之各該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優先協助介聘至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一、受懲戒處分或行政懲處處分。二、教師法第30條各款情形之e一。」。
三、國教署所轄之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提供國文科、電子科教師各1名及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提供健康與護理科、生物科、電機科教師各1名,供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使用。
四、教師如有意願申請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由該教師之現職服務學校檢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無誤後,將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影本(為A4格式)核章簽署「與正本相符」及加蓋驗證者職章,並由教育局核章後,交由申請者於114年12月23日(星期二)前以掛號寄達國教署(以郵戳為憑),並電洽承辦人確認(04-37061520,林小姐),逾時不予受理。若因相關資料及證件不齊致權益受損,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五、另為符合學校中長程特色發展及需求,當申請介聘之教師人數超過需求數時,擇優聘任申請教師,由提供缺額學校教評會決議比序標準之順序。
六、介聘結果國教署將另案函文學校及教育局知悉。
七、檢附國教署原函、115學年度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作業說明及申請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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