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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檢送修正之「114年度過渡性教育措施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2025 年 9 月 22 日
發佈單位 學生事務處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0
公告內容

一、依據114年8月6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與臺北市政府114年處理少年事件聯繫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協助遭少年觀護所收容之觸法少年順利銜接至學校復學,期透過過渡性教育措施之實施,提供服務對象多元適性課程,增進其學校生活適應,並提升校園安全,本局訂有過渡性教育措施實施計畫。
三、計畫期程為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內容係由學校校長邀集相關網絡成員召開個案會議,針對有實施過渡性教育措施需求之學生,規劃為期1至2個月含多元適性課程及活動,並向本局申請經費執行該措施。
四、原計畫服務對象為就讀國中之觸法少年,為完善本市觸法少年之復學輔導機制,自114學年度起擴大計畫服務範圍,將在學之高中職學生納入對象,並制定暑假期間學生學制轉銜階段之計畫運作方式,使學生持續獲得所需關懷與支持,並順利融入新就學環境。
五、旨案計畫修正重點如下:
(一)服務對象從原國中學生新增在學高中職學生。
(二)明定學校收到學生收容於少年觀護所通知後,應於1週內以公務接見方式入所訪視關懷學生。
(三)明定學校應於相關會議(個案會議、期中進度討論會及結案會議)結束後1週內將會議紀錄函報本局。
(四)刪除期程1星期之執行類別,執行期程分為1個月與2個月兩類。
六、請學校配合計畫執行流程,於收到學生遭收容於少年觀護所通知,即啟動過渡性教育措施需求評估,並視學生需要提供相關輔導措施,以協助學生順利銜接至學校復學,增進其學校生活適應。
七、隨函檢附實施計畫及計畫流程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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