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2年8月11日以環署訓字第1126104149號令修正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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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 年 8 月 24 日 |
發佈單位 | 學生事務處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254 |
公告內容 |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2年8月11日以環署訓字第1126104149號令修正發布, 茲檢送發布令影本、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暨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爰修正本辦法部分條文,其修正要點如下: 並應包含三小時以上環境教育法規或政策相關訓練。(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並增訂未參加調訓且未延訓之廢止認證事由。(修正條文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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