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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菸害防制宣導:加熱菸品之行銷錯誤資訊,未滿20歲不得吸菸。
發佈日期 2024 年 4 月 02 日
發佈單位 教官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88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3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30041950號函辦理。
二、世界衛生組織(WHO)公布之「加熱菸對健康影響研究實證
報告」,提到業者錯誤行銷策略:宣傳指出加熱菸健康風險比紙
菸更低、可作為紙菸之替代品、能減少二手菸及異味等;事實上
,加熱菸與紙菸均會成癮,且無助於戒菸。
三、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未經中央主
管機關審核通過之指定菸品,亦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
展示、廣告未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及其必要之組合元
件;另依同法第17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
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
四、國健署「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專區」顯示,截至113
年3月12日止尚無指定菸品通過審查;惟近期疑有業者透過舉辦
說明會等方式向青少年廣告行銷指定菸品之情形。為保障教職員
工生健康,請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及教育部「校園菸害防制實
施計畫」建議做法,加強防制作為,並落實校園菸害防制,例如:
(一)將指定菸品列入校內規範管理,並禁止合作社、廠商販售指
定菸品及其必要之組合元件等。
(二)運用國健署衛教資源與實證資料辦理菸害防制活動或融入校
內相關課程、研習會議等,並可結合學生組織共同宣導,以建立
師生正確認知。
(三)落實禁菸環境維護工作,如查獲學生違規使用指定菸品或有
未滿20歲學生使用各式菸品等情況發生,請將其取得來源通報本
市衛生局查處。
五、有關指定菸品危害資訊及相關衛教資源,可參考國健署建置
之「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專區:
(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及
「健康九九」菸害防制館(網址:https://gov.tw/3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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