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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衛生福利部解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6條第2項規定之適用疑義
發佈日期 2024 年 9 月 16 日
發佈單位 學生事務處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34
公告內容

本府社會局函轉衛生福利部解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簡稱兒少權法)第66條第2項規定之適用疑義案,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本府113年8月30日府授社兒少字第1130139203號函辦理。
二、有關兒少保護事件中,被害兒少及其家長申請師對生不當對待案件調查報告閱覽,權責機關學校及幼兒園,

是否得逕依兒少權法第66條第2項規定,以保密義務規定為據,婉拒提供資訊一案,該局業申請衛生福利部函釋回復在案。
三、檢送衛生福利部113年8月23日衛部護字第1131460908號函影本1份供參(如附件),請各校(園)依據函釋內容,

個案評估調查報告提供之妥適性,避免規定之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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