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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衛福部修頒「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發佈日期 2024 年 9 月 27 日
發佈單位 學生事務處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99
公告內容

衛福部修頒「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一案,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本府113年9月11日府授社家防字第1133010595號函辦理,

暨依據本局113年7月10日北市教學字第1133077667號函(續辦)。
二、依衛福部113年8月7日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各校),

每學期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至少2小時,宣導重點如下,

各校並得與「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8條規定以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9條規定之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課程共同實施。
(一)性不得作為交易對象之宣導。
(二)性剝削犯罪之認識。
(三)遭受性剝削之處境。
(四)網路安全及正確使用網路之知識。
(五)其他有關性剝削防制事項。
三、承上,依據前揭第4條規定,各校及幼兒園每學期亦應對教職員工及教保相關人員實施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及宣導,

考量幼兒尚處於性別認同階段,爰請教保服務人員於教保活動課程設計,以教導幼兒建立正確防治觀念。

衛福部並已製作教材懶人包(https://reurl.cc/VM8Qj5),供各校(園)參採運用;

各校(園)亦可參酌公訓處「臺北e大」錄製線上課程「兒童權利公約進階班—國家報告及實務案例」,

結合《兒童權利公約》第34條有關網路兒少性剝削規範落實宣導,以維護師生工作權、受教及人格發展權等。
四、另有關各校針對親師生每學期宣導場次,行政院於「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

訂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辦理兒少性剝削防制教育宣導3場次(含以上)」之規定;

另教育部國教署依據衛福部訂頒「113年度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宣導計畫」,每學期並調查各校辦理執行辦理情形(如附件)。
五、近期因應數位/網路兒少性剝削案件逐年增加,各界高度關注網路性犯罪議題,

教育部業將「拒絕兒少性剝削—不拍、不傳、不留、要求助」訂為113—1學期友善校園週實施計畫推廣主題,

請各校(園)持續以防制兒少性影像犯罪議題為宣導重點,並依據前揭第4條規定,對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進行宣導相關防制事項:
(一)避免成為兒童少年性剝削共犯,例如購買、下載兒少性影像,或求上車等行為。
(二)不應把兒童少年視為性的對象、性慾的投射,而應視其為受尊重的權利主體。
(三)不拍、不傳、不持有性影像。
(四)相關新興犯罪手法及法治教育宣導。
(五)網路風險及運用網路安全防範知能。
(六)加強宣導相關刑事罰則。
(七)防護、蒐證、報警以及求助(例如:向性影像處理中心、或打私ME專線申訴)。
(八)網路兒少性剝削被害人之處境。
(九)其他有關性影像防制事項(例如:各校可結合教育部訂頒「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

與本市校園實施反針孔攝影偵測政策等,一併進行兒少性剝削防制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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