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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3年度「『藝起來尋美』教育部推動國民中小學辦 理美感體驗教育計畫」,請踴躍於113年5月13日 至5月24日上網申請課程實踐計畫
發佈日期 2024 年 5 月 15 日
發佈單位 學生活動組
公告類別 活動競賽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98
公告內容

一、依教育部113年5月7日臺教師(一)字第1132601483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學校發展文化美感體驗課程,實施有效美感教學及涵養學生美感經驗,特規劃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課程發展階段(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
1、教育部補助學校與藝文場館共同發展新課程,同時鼓勵前期參與學校持續修整課程,或發展不同學習階段之體驗課程;文化部補助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發展課程。
2、委由師資培育之大學(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擔任輔導角色,提供專業諮詢建議,課程經實施及修正後,上傳至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藝拍即合—課程體驗」。
三、課程實踐與場館體驗階段(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
(一)課程實踐
1、鼓勵學校申請運用發展階段之體驗課程,或轉化為適合學生生活、學習經驗之課程,並帶領學生至藝文場館參觀。
2、為鼓勵學校踴躍參與,113年補助每校經費以6萬元為上限,並鼓勵學校參與具臺灣在地及傳統藝術元素之課程。本市預計18校參與,請有意願申請旨揭計畫之學校,於113年5月13日(星期一)至5月24日(星期五)前,至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https://aew.moe.edu.tw/#/),並請於網頁上方點選「藝拍即合—體驗課程」申請課程,可挑選數門課程,由教育部初步媒合。
3、本局另案函知申請學校媒合結果,並請各校提報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經核定後撥付經費予參與學校。
(二)藝文場館體驗:本局另案規劃學校學生參訪藝文館所計畫;目標以5年(113-117年)內補助所屬國中小學學生在求學過程中至少有一次體驗場館之機會,或5年內轄屬
學校須全數參與。
四、檢附旨揭計畫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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