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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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 年 4 月 24 日 |
發佈單位 | 學生事務處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342 |
公告內容 | 有關衛生福利部函轉總統112年2月15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10181號令 公布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一案,請參照。 該條文係規定中途學校之設置、組織及教育相關事項,其子法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續依相關時程規定研商修訂之。 增訂第45條之1、第52條之1、第53條之1,檢附該等修正條文總說明1份(如附件),請加強宣導前開修正條文。 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拍或製造性影像等;散布、播送、交付、販賣、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等、 就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者。 (修正條文第35條、第35條、第38條、第39條及第44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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