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公共藝術補助申請轉知 |
|---|---|
| 發佈日期 | 2026 年 1 月 30 日 |
| 發佈單位 | 庶務組 |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 公告等級 | 轉知 |
| 點閱次數 | 74 |
| 公告內容 | 主旨:有關本局「115年度公共藝術補助」作業將於115年1月30日(週五)起受理申請,檢送本局訂定「公共藝術補助申請須知」,請惠予協助公告轉知,請查照。 說明: 一、為美化都市公共空間,修復或優化公共藝術作品,提升市民生活文化品質與美學素養及鼓勵藝術工作者發揮藝術創意辦理公共藝術,特訂定「公共藝術補助申請須知」,並於每年公告補助受理申請。 二、補助類型及執行地點如本須知第三點,簡要說明如下: (二)公共藝術計畫:申請補助案所策劃之地點,以位於臺北市行政區域範圍內,且以開放空間為限,倘有臨時性展演時,應依「臺北市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115年度原則受理申請1次,受理申請期間為115年1月30日(週五)起至115年3月1日(週日)截止,欲申請者請於本府台北服務通(https://service.taipei/case-detail/AO040)「44、臺北市公共藝術補助」辦理線上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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