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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宣導租賃契約應確實揭露屋內非自然死亡相關資訊一案
發佈日期 2025 年 4 月 29 日
發佈單位 學生事務處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9
公告內容

一、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3條、第24條規定,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雙方當事人於簽訂租賃或買賣契約書時,經紀人應將不動產說明書交付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並由相對人在不動產說明書上簽章,說明書視為契約書之一部分。次依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第2點有關成屋之規定,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如有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應加以敘明。

二、另現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附件「現況確認書」,亦規範於簽訂契約時,應分別確認租賃住宅或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曾否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事,及
「產權持有前」曾否發生或是否知悉前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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