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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本市114學年度第2學期市立中等以下學校體育學生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申請作業,即日起受理申請,請符合申請資格者依限辦理
發佈日期 2026 年 2 月 04 日
發佈單位 體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獎助學金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74
公告內容

一、依據「臺北市市立中等以下學校體育學生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發給要點」(以下簡稱發給要點)辦理。
二、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賽事採計自114年2月1日起至115年1月31日止。
(二)有關發給要點第三點第三項第一款之國際賽事認定,請詳見「特定體育團體參加國際運動賽會申請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賽會名稱核定表」,同點第三項第四款之全國性賽事認定,詳見「全國性錦標賽及全國性國小單項運動競賽項目核定表」。
(三)請符合資格學生於115年3月6日(星期五)前檢附申請表,併附戶籍謄本(申請日期須為114年2月1日之後、個人不可省略記事)及成績證明文件繳予導師,後送體育組長彙整提學校審查小組進行初審。
三、考量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發放之精神為落實培訓績效、提升運動實力,各核定盃賽皆依競賽規程最優級組為原則,參與人數不足之部分,將採依據教育部公告之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6條第6款規定辦理,依下列成績符合規定者予以核定:
(一)參賽隊(人)數2個或3個:最優級組第1名。
(二)參賽隊(人)數4個或5個:最優級組前2名。
(三)參賽隊(人)數6個或7個:最優級組前3名。
四、如有下列相關情事,本府教育局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檢附之申請資料(含佐證資料),有偽造之情事者。
(二)已獲核發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者,如經查實不具備核發資格,除撤銷其核發資格外,並應追繳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
五、檢附發給要點、全國性錦標賽及全國性國小單項運動競賽項目核定表、特定體育團體參加國際運動賽會申請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賽會名稱核定表、申請表各1份,相關資訊另公告於本府教育局局網:https://www.doe.gov.taipei/(路徑:科室業務/體育及衛生保健科/體育績優獎勵(助)金/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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