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訂於112年7月10日(星期一)假本府市府大樓N201多 功能教室辦理「112年臺北市環境教育承辦窗口教育訓練 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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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 年 6 月 29 日 |
發佈單位 | 衛生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258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50之財團法人,每年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四、本案倘有疑問請洽本案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吳佳芳小姐(電話:02-27844188分機5119),或洽本局陳宥伶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7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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