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請全校師生配合流感、水痘、腸病毒、病毒性腸胃炎…等傳染病防範措施,防止疫情擴大 |
|---|---|
| 發佈日期 | 2026 年 3 月 06 日 |
| 發佈單位 | 健康中心 |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防疫專區 |
| 公告等級 | 重要 |
| 點閱次數 | 647 |
| 公告內容 | 為防範流感、水痘、腸病毒、病毒性腸胃炎等傳染病於校園傳播,請全校師生必加強各項防疫工作並落實環境消毒。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3月2日臺教國署體字第 1156600436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監測資料顯示,115年第6至7週 (2月8日至2月21日)全國流感及腹瀉群聚疫情上升,且恰逢開學季,校園疫情傳播風險增加,請全校師生落實下列防治措施,以防範群聚事件發生及避免疫情擴散: (一)加強流感、水痘、腸病毒、病毒性腸胃炎等校園常見傳染病衛教宣導及防範,提醒教職員工及家長落實手部衛生及咳嗽禮節。 (二)請教職員工做好自主健康管理,並隨時觀察關懷有上呼吸道症狀、發燒、嘔吐及腹瀉之個案,遵守「生病不上課、不上班」觀念,並落實群聚通報及相關感染管制措施,以避免疫情擴散發生。 (三)各班級應定期進行環境消毒與重點消毒,加強洗手,公共空間、教室開窗保持空氣流通,避免長期處於密閉空間。 三、另針對各類傳染病之校園防疫,教育局現行請假及停課規定如下: (一)流感:請感染流感者佩戴口罩,指導其適當休息、補充水分及依醫師指示接受治療,並建議在家休息5日;除非5 日內遇考試之類…實有到校之需求,才可退燒至少滿24小時返回上課,並配合佩戴口罩直至相關症狀(咳嗽、肌肉酸痛、 流鼻水、喉嚨痛)解除滿24小時為止。 (二)水痘:為防範學生交互傳染擴大流行,應要求學生於皮疹一出現後至少應停止上學7天(含假日),或至所有病灶完全結痂變乾為止。 (三)腸病毒:經診斷為腸病毒(含醫師確診及疑似),學生需請假至少7天(含假日),以降低疾病傳播機會。 (四諾羅及病毒性腸胃炎包含疑似者:諾羅病毒為病毒性腸胃炎常見致病原,具高傳染性,確診為諾羅病毒感染之教職員工生及餐飲從業人員,應停止上班、上課,待症狀解除48小時後才可恢復上班上課,餐飲從業人員(廚工)應停止處理食物。病毒性腸胃炎亦建議在家休息至症狀解除後恢復上班上課。 (五)除上述列舉校園常見傳染病相關規定外,倘學校為避免疫情擴大,且經評估確切有停課之必要,得由學校召集當事班級之教師、家長或家長代表成立防疫小組,必要時得邀集專家或衛生單位人員,研議防疫措施,並決定是否採取停課措施及日數;停課之決定,應經停課班級半數家長同意,且應同時討論採取混成教學或其他補課方式。 四、傳染病防治相關資訊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查閱。 |
| 相關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