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不觸法
發佈日期 2026 年 8 月 17 日
發佈單位 學生事務處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53
公告內容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簡稱健康署)115年8月12日國健教字第1150761129號函辦理。

二、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為強化民眾對於新興菸品之識能,健康署業製作旨揭圖卡,加強宣導電子煙與加熱菸之外觀辨識、差異比較及法律規定。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