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不觸法 |
|---|---|
| 發佈日期 | 2026 年 8 月 17 日 |
| 發佈單位 | 學生事務處 |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 公告等級 | 轉知 |
| 點閱次數 | 53 |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簡稱健康署)115年8月12日國健教字第1150761129號函辦理。 二、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為強化民眾對於新興菸品之識能,健康署業製作旨揭圖卡,加強宣導電子煙與加熱菸之外觀辨識、差異比較及法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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