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教育部重申有關學校依性平法第30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辦理不適任學校人員查詢事宜 |
|---|---|
| 發佈日期 | 2026 年 4 月 23 日 |
| 發佈單位 | 學生事務處 |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 公告等級 | 轉知 |
| 點閱次數 | 41 |
| 公告內容 | 為維護校園安全,落實法規規定,防堵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等行為之不適任人員進入校園服務。學校應透過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於人員聘用前或在職期間定期查詢核對人員是否有前揭情事,以確保學生權益。 |
| 相關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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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主旨 | 教育部重申有關學校依性平法第30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辦理不適任學校人員查詢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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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6 年 4 月 23 日 |
| 發佈單位 | 學生事務處 |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 公告等級 | 轉知 |
| 點閱次數 | 41 |
| 公告內容 | 為維護校園安全,落實法規規定,防堵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等行為之不適任人員進入校園服務。學校應透過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於人員聘用前或在職期間定期查詢核對人員是否有前揭情事,以確保學生權益。 |
| 相關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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