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性別平等教育重要宣導事項 |
|---|---|
| 發佈日期 | 2026 年 4 月 23 日 |
| 發佈單位 | 學生事務處 |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 公告等級 | 轉知 |
| 點閱次數 | 30 |
| 公告內容 | 一、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8條規定,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4小時;高級中等學校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並應運用多元方式進行教學,以提升學生性平意識;大專校院應廣開性別研究相關課程。 |
| 相關附件 |
| 公告主旨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性別平等教育重要宣導事項 |
|---|---|
| 發佈日期 | 2026 年 4 月 23 日 |
| 發佈單位 | 學生事務處 |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 公告等級 | 轉知 |
| 點閱次數 | 30 |
| 公告內容 | 一、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8條規定,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4小時;高級中等學校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並應運用多元方式進行教學,以提升學生性平意識;大專校院應廣開性別研究相關課程。 |
| 相關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