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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性別平等教育重要宣導事項
發佈日期 2026 年 4 月 23 日
發佈單位 學生事務處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30
公告內容

一、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8條規定,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4小時;高級中等學校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並應運用多元方式進行教學,以提升學生性平意識;大專校院應廣開性別研究相關課程。
二、次依同法第21條第3項規定,學校應積極推動校園性別事件之防治教育,以提升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及學生尊重他人與自己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每年定期舉辦校園性別事件防治之教育宣導活動,並評鑑其實施成效。
三、上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等課程,以提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
四、學校應確依下列法令規定辦理防治教育,並可結合社政、警政、衛政及民間團體資源辦理,以提升學校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及知能;另請多元宣導並暢通申訴管道、鼓勵揭弊措施,以維護兒少權益,共同厚植並建立友善之校園環境:
(一)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9條規定略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期應實施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至少2小時。
(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略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期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至少2小時。
(三)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第4點規定略以,學校應於相關課程、教育活動、集會或研習,納入維護學生懷孕受教權及情感教育相關議題之宣導、訓練,每學年應辦理至少1場宣導或訓練。
五、另本市今(115)年度性別平等教育推動主軸訂為「性別與尊重」,請貴校統整校內外資源,設計各種研習課程或宣
導活動時將以下內涵納入規劃:
(一)生理性別、性傾向、性別特質與性別認同多樣性的尊重。
(二)身體自主權的尊重與維護。
(三)性騷擾、性侵害與性霸凌的防治。
(四)性別權力關係與互動。
(五)性別與多元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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