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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使用本市運動中心場地及相關設施之公益場次申請辦法
發佈日期 2025 年 12 月 19 日
發佈單位 體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7
公告內容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14年12月10日北市體產字第1143041442號函辦理。
二、本市運動中心皆依法委託民間單位營運管理,並訂有營運移轉契約,約定中心營運單位應配合本府所屬各機關或公益團體舉辦公益體育、藝文、民政等活動需要,提供免費使用場館及其設施設備之優惠,且每年度所屬場地提供之公益場次需達約定數額。
三、如本市學校所屬運動團隊或運動課程經評估自身尚無合適教學、訓練場地,且鄰近學校亦無場地可供租借,可逕向本市運動中心營運單位洽詢場地需求後,提送公益場次申請。
四、檢附本市運動中心公益場次申請單(範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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