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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自112年5月31日起進入以下場所需配戴口罩
發佈日期 2023 年 6 月 05 日
發佈單位 健康中心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防疫專區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551
公告內容

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生效」,請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31日衛授疾字第1120200448A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公告影本各1份,副本抄送本市相關醫事團體,請轉所屬會員知悉。

自112年5月31日起進入以下場所需配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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